福建省最新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 号》节能政策。
随着国家对各省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制定,福建省、江西省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更快更好的完成节能减排工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大力推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
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卫计委、教育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等主要责任单位的改造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及城市公共照明。按“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2016年率先启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高校、医院和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以及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示范。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卫计委、教育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要靠前服务,指导用能单位把好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和项目验收关。